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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December 21, 2008

重撐喎…

重撐????????又係…「我無犯錯…我無犯錯…我無犯錯…我無犯錯…我無犯錯…我無犯錯…我無犯錯…我無犯錯…我無犯錯…我無犯錯…我無犯錯…我無犯錯…我無犯錯…我無犯錯…我無犯錯…我無犯錯…我無犯錯…我無犯錯…」




心臟病漢門外失救 明愛不認錯
(星島)12月22日 星期一 05:30

(星島日報 報道)明愛醫院 前日有心臟病 患者在門外暈倒,院方職員未有應病者兒子求助,即時召喚醫生施救,病者最終失救不治,院方昨形容事件「不幸」,(按:不幸…係啊…暈在你醫院前就最不幸…)但未有人或部門需為事件承擔責任,並堅持着病人兒子致電九九九是最適合的做法。院方更認為,倘死者的司機識路將病者送到醫院範圍內,「結果」有機會改寫。(按:要個病人識路…咁的解釋都講得出…)

  對於外界批評明愛醫院「見死不求」和「官僚」,明愛醫院行政總監馬學章昨日多次形容事件「不幸」,承認院方欠缺清晰的指引,指示職員如何處理緊急事故。但堅持建議病者兒子致電九九九求助的職員已「按指引辦事」,未有失職。「指引是醫院內的……我們無一個好清晰的指引說,在醫院範圍以外,如果發生任何醫療事故時,我們同事應該怎樣做。」

(按:厘D唔洗指引嘛…common sense 就得啦…佢試下想那個病者係佢老母佢就識做嫁喇!)

  對於外界批評,為何明愛急症室在接獲求救消息後,未有派員到場為病者施救。馬學章強調,醫院地處山上,與事主身處的永康街馬路位置,距離甚遠,要院方派員到山下為事主急救存有困難。「永康街是一條單程路,如果我們是派救護車去的,都要兜一個圈,動輒花四、五分鐘才可趕到現場提供救援。」

(醫院的新設計都會設在小山丘上係等醫院有多個地面入口,會方便D…阿總監,唔好用厘個理由做籍口喎!)

  至於為何不推病牀接事主到急症室施救,醫院急症室主管吳奎指,來回行程估計僅需十五至二十分鐘,但病房內的除纖機體積太大,不方便攜帶。認為消防處先遣急救員配備的除纖機較輕便,可更快到達現場施救,遂決定留待急症室內做好準備接收病人。

(又講廢話…你地係唔係都要在醫院做準備嫁啦…你無做多左野喎…唔好扮有做野啦!)

  吳奎強調,對於拯救心臟病發、甚至昏迷的病患者而言,最重要的是即時電召九九九求救,其次是盡快為病者進行心外壓及施行除纖電擊急救,最後才是由急症室人員提供高級心臟治療支援。

(哪…繼續撐喎…佢知唔知會死得更快…)

  馬學章重申,醫院在事主兒子求救的三分鐘內,已有途經的外科醫生韋樂申進行心外壓拯救,而十二分鐘後亦先後為事主施行了兩次除纖電擊治療。吳奎亦表示,急症部門已為事主「提供了最好的服務」。

(哪!唔好扮有做野…那個醫生是途經的,佢唔係你地派落去的喎…厘頭三分鐘做的事唔關明愛醫院事嫁…唔好邀功喎…賤精!若根據指引,韋醫生根本毋須拔刀相助,一走了之也沒有人會怪他,但事實是韋醫生不單立即主動替病人施行體外心臟按摩,還致電急症室求助。醫護人員應盡之責,在韋醫生身上清楚看到——根據現場情况,即使指引沒有規定要做的,也應立即施援。)


Comment :

1. 這個「合乎指引」的做法,實在太不合常理、不近人情,不能接受。

2. 除了「僵化」、「只按規則辦事」、「冷血」之外,實在難以找到其他詞彙來形容院方的思維。


一向覺得梁醫生係個茂…又再引證…

【而醫學界立法會議員梁家騮亦認為,醫院的一般職員未必有足夠知識,協助求助的市民。他同意致電九九九是最快捷得到協助的方法。】(按:這是人講的話嗎?功能界別的議員…i see.... He speaks for佢D選民only…又再睇清D野!!)

厘D先係專業的comment,請睇睇!

【明報專訊】心臟專科學院前院長劉柱柏醫生及仁安醫院急症室醫生張展鵬均認為,若有人在醫院門前昏倒,最快捷的方法是由急症室的醫護人員推一張活動輪牀,即時將病人推去急症室急救,很難理解醫院為何會叫求助人致電999叫救護車,而不派醫護施援,事件反映有職員顧及醫院指引,多於將救人列為最重要考慮。

曾經在北區醫院擔任急症室醫生的張展鵬表示,假如事發時由他當值,而急症室當時沒有急症需要他處理的話,他會偕同數名醫護人員,包括俗稱「阿叔」的助理,推一張活動輪牀跑去救人,即使急症室沒有手提心臟除顫器也沒關係,病人就在急症室附近,第一時間將病人推進急症室才是重要;而急症室的搶救設施,較消防救護車的心臟除顫器更佳。即使沒有心臟除顫器,最先抵達現場的救護員也可以為病人做心臟按摩、人工吸呼等急救步驟。

劉柱柏醫生亦說,若他在現場,他會和醫護人員推一張活動輪牀,將病人推進急症室。他指病人沒心跳的原因很多,心跳紊亂也會令人誤以為病人心跳停止,若往急症室路程只是兩分鐘之遙,醫生可於最短時間內將病人推入急症室,為病人注射腎上腺素 令其恢復心跳,同時可施心臟復蘇急救,他不明白醫院為何會叫求助人打999。

他說,一個人昏倒未必是心臟病,也可以是中風,故派醫生到現場了解情况很重要,以便通知急症室準備施救。心臟專科學院曾倡議在公眾地方設立手提心臟除顫器,方便市民若在街上心臟病發,也可馬上爭取時間施救。

劉柱柏認為,今次明愛醫院發生的事件,似乎與現場附近是否有手提心臟除顫器的關係不大,問題在於醫護人員沒有將救人列為最重要,反而先顧慮醫院指引指示或法律責任等問題;醫院應汲取教訓制定指引,將來在最遠哪條街列為搶救的界限。

1 comment:

Anonymous said...

O哂咀!仲撐喎 --

"如果覺得昨天(我們)的表達未達到這意思,我在這裏...道歉" -- 真係覺得兜到咩?係咪即係話"o拿,我尋日都有歉意架,你地feel唔到咩?o甘我今日講清楚D囉。"

"如果在道路上的任何意外,原則上是消防處的責任" -- 點解出黎撈左o甘耐,都唔識應該幾時收聲? 道歉得o甘唔忿氣就閃埋一邊算啦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