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
立法會經過超過十二個鐘頭的辯論,在午夜一時前,三讀表決通過新一年度預算案,出席的五十八位 議員,有三十四人投贊成票,二十二人投反對票,一票棄權,成為回歸以來最多反對票的一份預算案。
又認清D人啦!(相公啊!又一次講中…醫學界的 梁 家 騮…咪又係狗一隻!)
預 算 案 三 讀 投 票 結 果
支 持 票 : 34
民 建 聯 ( 9 票 ) 、 工 聯 會 ( 4 票 ) 、 專 業 會 議 ( 4 票 ) 、 自 由 黨 ( 2 票 ) 、 梁 劉 柔 芬 、 林 健 鋒 、 梁 君 彥 、 劉 皇 發 、 葉 劉 淑 儀 、 譚 偉 豪 、 陳 健 波 、 陳 茂 波 、 林 大 輝 、 黃 宜 弘 、 梁 家 騮 、 謝 偉 俊 、 李 鳳 英 、 霍 震 霆 、 張 宇 人
反 對 票 : 22
民 主 黨 ( 9 票 ) 、 公 民 黨 ( 5 票 ) 、 社 民 連 ( 3 票 ) 、 民 協 ( 2 票 ) 、 職 工 盟 ( 1 票 ) 、 街 工 ( 1 票 ) 、 公 民 起 動 ( 1 票 )
棄 權 票 : 1
李 國 麟
缺 席 : 2
詹 培 忠 、 李 國 寶
咁…
泛民提出的十一項修訂,就又理所當然的一條都過唔到…
咁…大家話…
係咪應該繼續掟蕉呢?
其中劉慧馨提議的撤銷政府未聘用的三名副局長及四名政治助理的一千六百萬元預留撥款,議案最後都係遭否決。
當然啦!保皇黨要保住佢地D potential職位嘛…實唔可以cut啦!
一千六百萬!!係一千六百萬!!佢地做到D乜??
所以,當大家在評論社民連的掟蕉爆粗行動之前,大家請花一點時間看一看:
(下面的唔係我寫,係引用某人的留言的,但真係講得好清楚,所以借用一下…)
1) 現在的立法會議員是不能提私人草案, 即是所以議案都是由政府提出的, 而立法會議員只能提出修定動議, 但投票前需要由立法會主席同意才可以為這修定動議作投票.
2) 政府的草案需要3分之2的讚成才能通過的, 而立法會議員的修定動議是需要功能組別議員和直選議員同時讚成才能通過的.
3) 功能組別議員的選票未必來自從事這行業的從業員, 可能只是某商會的成員或代表才有投票權. 換句話說, 香港有部份人可以有兩張選票的特權,而大部份普遍市民只有一張.
4)最特別是: 棄權票等如反對票, 修定動議要通過需要得到過半數的讚成票.
現在的政府已控制了功能組別、立法會主席、部份直選議席, 所以泛民的修定動議已接近完全沒有可能通過, 什至可能被立法會主席拒絕讓議員投票. 至少, 過往4年泛民的修定動議超過9成都被否決.
另外, 只要政府能說服少部份泛民議員, 政府便可以通過任何議案, 如果大家不善忘的話,便會記得2003年時政府是可以通過23條, 但因為50萬人上街才重新知詢.
根據以上幾點,泛民的議員在現有的情況下是沒有可能改變政府任何現狀,
儘管你多番投訴、抗議,政府仍可進行任何議案,實際上立法會是失去監察政府的功能. 唯有街頭抗爭、激烈反對從而引起民怨、民憤, 政府才會理會人民的聲音.
所以, 我完全讚成社民連的行動, 雖然他們是漠視會規, 但這些預先設計而不公平的法規根本沒有尊重市民, 所以市民不用尊重政府. 因為只有這種激烈抗爭的方式才可以有效地抗議政府不良的施政.
特首為何可以由800人選出來的? 為何這800人有三張選票的特權,而大部份普遍市民只有一張?
特首得不到市民的尊重是正常的,因為他只被800人認同.
8964
Thursday, April 23,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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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comments:
面對一個不公義的社會與制度﹐搞到社會“不和諧”絕對是當權者的罪過﹔在議會內外選擇非暴力抗爭可以說無可厚非﹐無可能百份百同這班土共投機者講規矩﹐這個是自我設限﹐自欺欺人的做法。
對!跟足規則又如何…還不是過不了…加上無人知…
大家不要太天真以為你唔講粗口,你的要求就會被接納囉…
所以不如玩下野,雖然還是過不了,不過大家都可以消消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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